香格里拉至丽江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香格里拉至丽江高速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4〕2948号)文批准建设,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15〕286号)文批准了初步设计,本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云南省财政厅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采用PPP模式实施。采购人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已满足社会资本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本项目社会资本进行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 项目概况
香格里拉至丽江高速公路工程起于香格里拉以南的益松村,通过香格里拉连接线接国道214线德钦至香格里拉段,止于丽江白汉场,接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
香格里拉至丽江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124.55公里,其中新建118.013公里,利用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松园桥连接线改扩建6.537公里。同步建设香格里拉连接线15.755公里,互通式立交连接线18.46公里。全线采用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4.5米;改扩建路段利用既有公路作为一幅,路基宽度维持12米,新建一幅路基宽度12.25米。香格里拉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互通式立交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本项目计划2016年开工,建设期为5年。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为210.8299133亿元。
2.2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香格里拉至丽江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本项目按照准经营性项目采用股权合作+运营补贴的方式合作。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指定云南省交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与成交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或其指定单位。同时,社会资本(或联合体中的某成员)承担本项目工程的施工。
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作为项目的出资人,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66.21亿元(国家安排车购税资金63.21亿元,省级补助3亿元),社会资本认缴出资不少于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扣减8%建筑安装工程费并相应调整建设期贷款利息后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不少于388829万元)。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和社会资本共同认缴,社会资本认缴出资额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90%;政府出资人代表认缴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社会资本认缴出资额的九分之一。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90%的股权,政府出资人持有项目公司10%的股权。政府出资人代表认缴出资超出其认缴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项目公司的资本公积,由政府出资人代表所有。社会资本认缴出资必须为自有资金。
本项目已落实国开行基础设施专项基金34.44亿元,贷款期限20年,利率1.2%。除双方出资部分及已落实的国开行基础设施专项基金外,其余资金均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并按期偿还金融机构贷款、专项建设基金及债券的本息。在本项目未发生超额收益前,政府出资人代表不享有投资收益。
3.1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和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竞争性磋商。
3.2 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2.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3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近三年(2013-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5年末总资产10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4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3.2.4近三年(2013-2015年)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2.5 具有不低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政府出资部分及已落实的专项基金除外)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43亿元,融资能力不低于72亿元;
3.2.6近三年(2013-2015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严重违法记录,且未被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申请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列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目录名单。
3.2.7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若具有房屋建筑、铁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需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8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及业绩:
(1)近五年(2011年以来)累计独立完成过3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路基(含桥梁、隧道)施工任务;
(2)近五年(2011年以来)独立承担或参与过单个项目总投资30亿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含在建项目)投融资。
3.3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磋商,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3.3.1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同时满足本公告第3.2.1、3.2.2、3.2.4、3.2.6款的要求;
3.3.2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公告第3.2.3、3.2.5、3.2.7、3.2.8款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成员的净资产应大于其出资额度;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联合体所有成员中出资比例最高者。
3.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无效。
3.3.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3.3.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磋商、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不通过处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最多不超过3家通过资格预审。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地址:昆明市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的还应提交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意向书原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后,联合体的组成不得再发生变化)。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11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地址:昆明市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本次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交通信息网(http://www.ynjtt.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ynggzy.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采 购 人: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1号
邮 编:650031
电 话:0871-65305753
传 真:0871-65305753
联 系 人:谢工
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 编: 100029
电 话: 010-64997351
传 真: 010-64997367
联 系 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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